由于服务范围有重叠的现象,韩国信息通信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MIC)部长陈大济于2005年2月15日表示,通讯运营商推动“网络电视IPTV”必须与广播服务有所区别,通讯运营商的IPTV服务不得含安排节目等广播服务功能。
陈部长强调,IPTV不是实时广播服务,而是按照使用者的需求所提供的网络内容服务,因此,目前IPTV正确的称法应为ICoD(Internet Contents on Demand);不过若未来宽带融合网络(Broadband Convergence Network, BcN)建置完成,采取通讯网路来提供实时广播服务,届时可再另取新的名称。
透过此次的正名宣告,韩国MIC确定出IPTV的法令适用范围,并降低通讯业往广播服务发展的可能性。近来IPTV服务相关议题在通讯业与广播业间的服务范围上常产生冲突,韩国政府为解决双方歧见并订定服务范围,才正式公布了这个ICoD的概念。MIC表示,ICoD并不是广播服务之一,而是被界定为传送游戏或电影等单纯提供内容的概念,希望藉此消弭除通讯业与广播业间服务范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