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的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业务楼弱电工程,已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我单位于2007年8月23日至8月28日在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时,投标单位不足招标投标法要求的数额,现延长一个报名期,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工程名称: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业务楼弱电工程
工程概况:本工程总面积为8893平方米; 建筑物为地下1层,地上9层,为框架结构。
资金来源:国债、自筹及区政府拔款。
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单位所发弱电工程施工图纸中的网络布线及机房;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平江南道2号
2.3、工期要求:2007年9月开工至2008年3月竣工;
2.4、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均可对上述项目参加报名。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本招标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5、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还需携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印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2号窗口报名。外地企业携带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行政许可报名。
6、取得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方法:
当投标申请人超过 15 家时,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是否进行资格预审,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当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不超过15家时,将进行资格后审。
7、公告发布时间: 2007 年 8 月 日 时 分至 2007 年 9 月 日 时 分
报名截止时间: 2007 年 9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办公地址:河西区杭州道1号
联系电话:23313322
联 系 人:蒋俊刚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心(盖章)
法人代表人(盖章):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泰鸿大厦七层702室
邮政编码: 300143 联系电话:26292325
传 真:26292325 联 系 人: 陈平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表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市建设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管理站
电 话:24538399 负责人:王斌
电子信箱:tjjszbz@126.com 传 真:24538403
受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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