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监控系统和网络、电话布线工程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委托,对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监控系统和网络、电话布线工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监控系统和网络、电话布线工程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0709-544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0709-544 570000 0 0 57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价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07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07 年 09 月 30 日 08 时 30 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07 年 10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07 年 10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07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07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
第一包:监控系统工程
第二包:网络、电话布线工程项目
十九、交货地点
第一包:二道交警大队
第二包:二道交警大队
二十、付款方式
第一包: 分期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款30%,1年后支付70%余款。
第二包: 分期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款30%,1年后支付70%余款。
二十一、交货期
第一包:采购合同签订后40天
第二包: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第一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省部级部门颁发的监控、安防资质.
第二包: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涉密资质。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
第一包:合格
第二包: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
第一包:按用户要求
第二包:按用户要求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
第一包:4500 元
第二包:1200 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
第一包:综合评分法
第二包: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7630588
账户: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市德惠路支行
帐号:221000611018170004220
联系人:
李志君 电话:88779603
耿聆 电话:8877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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