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项目名称:长白岛内河水系弱电工程;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为:
工程项目的性质:弱电工程;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4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8月30日;
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项目经理证书等证明文件到本公告所附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为每标段:人民币8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0日13:30时,递交地点为沈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7.开标时间为2008年4月10日13:30时,开标地点:沈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
8.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 沈阳长白岛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东路22甲1
联 系 人: 孙晓东
联系电话: 024-88801179
传 真: 024-83739605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邮政编码:110002
联 系 人:刘全盛、邓英姿 联系电话:024-22503578
传 真:024-225036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帐 号:240180262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