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最高人民法院采购中心(招标人)的委托,对最高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来访接待站常规弱电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将进行资格预审。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资格预审,只有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来访接待站常规弱电系统采购
二、招标编号
O714-EMTC-2909
三、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最高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来访接待站新址常规弱电系统采购。
项目主要范围为:智能化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等;
项目主要内容为: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接访人员报警系统)、电子叫号与显示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一卡通(门禁、停车场管理、食堂)、广播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消防报警联动系统;
项目的工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6 个月。
四、基本资质要求
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产品、实施及服务的企业,且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 具有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专业一级资质证书;
• 在本项目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 申请人须在2005年至2007年间至少具有二个类似弱电工程项目的成功案例,且弱电工程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 申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6、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
1、有意向的申请人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时 间:2008年4月23日至4月2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 -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217室
售 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2、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 购买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专业一级、项目经理一级、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购买人应按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记录,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申请人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说明
1、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项目联系人:汤小贤、王璐
3、联系电话:010-68296449、68296431
4、传 真:010-68219596
5、地 址: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电子大楼1217房间
6、文件递交时间:2008年4月29日上午8:30至 11:00前(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7、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形式)。
8、文件的签署、密封:预审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申请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申请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预审文件正本上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正、副本应分别装订,递交时将申请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及电子版密封装在一个包装中,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等内容。
七、通知与确认
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合格的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和有关资料,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的权利。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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